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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岗也应规范

1998-08-04 来源:光明日报 李卫星 我有话说

眼下,有的企业职工下岗后,竞争力和效益不但没有提高,反而下降了。原因何在?是因为下岗的不是真正的“富余”人员,而是年富力强的熟练工和技术骨干。如笔者所知的一家印染企业,下岗的大多是三十多岁的熟练工和技术骨干。这些人下岗后,许多人到南方私营企业效力,并成为骨干,而本厂却不能正常运转。该下的没有下,该留的却走了。

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亏损严重的企业。企业效益不好,职工工资不能兑现,对企业扭亏没有信心,精神也“亏损”了。年富力强有一技之长的职工想借此机会出去闯一闯,而接近退休的年老职工却抱着好歹还有一个依靠的思想,不愿离去。如此下岗,要想提高竞争力,扭亏增盈,岂不是一句空话!

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企业间的竞争集中表现为产品的竞争,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。技术熟练的青工和技术骨干无疑是企业的中坚力量,产品要通过他们去制造。

因此,下岗也应规范,要让真正的“富余”人员下岗,该留的留,该下的下,从而保证职工结构的最优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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